1.設計加以利用并有圍護結構的:層高在2.2..." />
參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很對地方規范不一樣。一般是不說容積率, 如:.....2、層高不大于4.5米、無圍護結構的建筑物底部架空層。 建筑底層架空作為通道、公共停車、布置綠化小品、居民休閑、配套設施等公共用
架空層建筑面積計算規則:(按GB/T 50353-2005 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第3.0.6條)1.設計加以利用并有圍護結構的:層高在2.2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的部位 應計算1/2面積;2.
坡地的建筑物吊腳架空層、深基礎架空層,設計加以利用并,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設計不利用的深基礎架空層、坡地吊腳架空層、場館看臺下的空間不應計算面積。 (解釋:
工程量計算規則中有明確規定:層高超過2200,計算全面積;否則不計。當然,有些工程承包合同也有明確規定:架空層(非標準層、車庫層)無論層高多。
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