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準;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廉租住房的,除具備上述(一)、(三)、(四)、(五)、(六)條件之外,還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
1、申報
凡符合準購條件的家庭,確定一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鎮政府或單位進行登記申請(逾期不申請的視為放棄申請資格),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1)家庭成員共同簽署的書面委托書;
(2)戶口簿及家庭成員身份證、結婚證(離異家庭需出具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
(3)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家庭認定書、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
(4)購買保障房申請審核表(申報時填寫);
(5)戶口所在地、居住地出具的家庭及住房情況證明(包括當前家庭和住房情況、有房無房、是否享受過房改購房、集資建房、拆遷安置房、拆遷貨幣補償政策);
(6)房屋查檔證明(免費);
(7)申報家庭為農業與非農業戶口混合的家庭需提交戶籍地村、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出具的無土地承包無宅基地證明;
(8)審核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或證件。
2、初審
街道辦事處(居委會)、鎮政府或單位自接到申請人申請后,認真審查其購房資格,并對申請家庭的住房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其初審的主要內容為:
(1)申請材料及各項證件是否齊全,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2)指導購房申請人填寫《平陰縣城鎮低保家庭購買保障房申請審核表》(簡稱審核表);
(3)出具家庭情況及住房情況證明,審查購房申請人有無租賃公有住房;
(4)特殊情況的認定及提供的必要證件是否符合要求。
3、初審公示
初審合格后,縣房屋管理服務中心會同申請家庭所在街道辦事處(居委會)、鎮政府或單位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在申請人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居委會)、鎮政府或單位以及申請人居住地進行為期五日的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申請人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在《審核表》中蓋章、確認并簽署意見,于三日內報縣房屋管理服務中心
經核查異議成立的,向申請人說明不予辦理的理由。
4、復審
縣房屋管理服務中心對街道辦事處(居委會)、鎮政府或單位上報的材料進行復審。
經審查不合格的,出具書面說明。
5、復審公示
復審合格后,由縣房屋管理服務中心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在當地新聞媒體進行為期五日的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6、搖號選房
(1)經公示無異議的家庭,在規定時間內向縣房管中心繳納購房訂金,由縣房管中心簽發《購買保障住房資格證》。不在規定時間內繳納訂金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購資格。繳納訂金未中號的家庭,訂金及銀行利息在搖號完成3日內全額返還。
(2)購房采取搖號排序的方式,由縣房管中心、監察局、公證處等相關部門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同時邀請市住保局相關人員攜帶技術設備現場操作。
(3)搖號采用電腦隨機選號,按照1:1.1的比例搖號確定六十名中號家庭及6名候補家庭,6名候補家庭順序根據搖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的先后確定。搖號人由縣級領導、相關部門領導、申請人代表等組成,申請人采用自愿報名的方式,在報名人員中隨機產生2-3人。
(4)搖號排序的結果當場公布,當場公證,并在當地新聞媒體上予以公布、公示,公示期為三天。
(5)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縣房管中心向中號的申請家庭發放《選房通知書》。中號申請家庭在規定時間,持《資格證》、《選房通知書》、身份證參加房管部門組織的現場選房。
(6)中號家庭的選房順序:為照顧家庭成員中有重度殘疾癱瘓在床的中號家庭,優先保障上述殘疾人家庭選房。中號家庭需提出書面申請,由房管中心、紀委(監察局)、民政局組成審核小組,審核通過后根據搖號搖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的先后順序確定選房順序,其余中號家庭的選房順序根據搖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的先后確定。
(7)中號申請人未能選到滿意的住房自動放棄或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到場選房的,均視為本次放棄。
(8)申請家庭根據選房順序,按照現場張貼公布的戶型、面積等房源信息,依次上臺選房,選房時間為3-5分鐘,選中或放棄后,下一個中號家庭上臺選房,依此類推。中號家庭如有放棄選房的,在中號家庭選房完畢后由候補家庭按照順序依次遞補。
(9)選房結束后,中號家庭根據工作人員計算出的房價與縣房屋管理服務中心簽訂購房合同。同時收回《資格證》和《選房通知書》。
(10)對于符合規定條件、本期搖號未中簽的申請家庭,可參加以后年度的保障性住房分配,但須按要求重新申報。
7、辦理結算手續
中號家庭持購房合同(承租公房的家庭需提交承租公房產權單位出具的退房證明)在規定時間到縣房屋管理服務中心辦理結算手續。
8、入住
中號家庭辦理完結算手續后,按照購房合同在規定的時間領取鑰匙入住。
你好,
1.首先是申請,凡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可以按照規定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工作站提出申請。其次是初審和復核。申請材料經社區工作站查驗核實,經所在街道辦復核后,移交市住房保障機構,由其組織協調各區政府及公安、民政、勞動保障、國土房產、人民銀行、銀監、證監和保監等部門,對申請家庭的人口、收入、財產等狀況進行核對;符合相應保障條件的,納入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輪候冊進行輪候,按照相關規定配置保障性住房。第三是計分排隊。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根據保障性住房的房源情況,在轄區內統籌安排,按照申請家庭的行政區申請志愿、待售住房的面積(戶型),分成不同隊列、組別分別計分排隊,確定中選家庭。第四是簽訂合同。申請人按有關規定進行選房,并按保障性住房產權歸屬,分別由市、區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與申請人簽訂購房合同或租賃合同。
2.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居民家庭,新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售后5年內不得辦理取得全部產權的手續,并不得轉讓、不得出租、不得抵押。凡在此期間,不再符合相關規定的,由市、區住房保障機構按照“以息抵租、原款回購”的方式回購已售的經濟適用住房。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