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銷售包括商品房現售和商品房預售。商品房現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房價款的行為。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商品房預售又稱賣樓花。商品房現售與商品房預售主要差異在于,商品房預售要求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總投資的25%以上即可,而商品房現售要求已通過竣工驗收,預售合同簽訂以后,可能出現某種原因會導致商品房無法建成或交付,或建成后的商品房存在各種質量瑕疵,因而買房人無法實際獲得商品房的所有權,商品房預售對買房人而言存在更大的風險。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商品房現售的條件為:
(1)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這個條件主要為了確保現售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主體資格合法。
(2)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主要為了確保現售商品房的用地合法。
(3)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主要為了確保現售商品房規劃、建設手續合法。
(4)已通過竣工驗收。主要為了確保現售商品房符合工程建設質量標準。
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即出賣人將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并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售人,買售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它是商品房交易中最為重要的憑證,是確定開發商和消費者權利義務的依據。 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 商品房預售是商品房銷售的方式之一,與商品房現售相比,有以下區別:
1.房屋標的在出賣時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設中尚未竣工;
2.預售商品房大多是房產商已確定的地段、樓房、面積及輔助設施而標明每平方米的房屋價格,購買者只是按房產商所表述的種種條件而在其中選定;
3.預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為,承購人預先支付定金或房屋價款;
4.在程序上買賣雙方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并予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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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政府允許開發商在商品房沒有建好的情況下預先與購房者簽定預售合同,這種合同是為了限制物權,即為了防止開放商一房多賣。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在開發商取得允許出售商品房的各種手續后與購房者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這種合同只是在雙方之間形成債的關系,購房者要取得對商品房的物權即所有權,還需要去辦理過戶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