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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 ???? ????身份證:
乙方: ???? ???? ????身份證: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意。
1、甲方欲將登記在其名下的房屋(X平米,位置)轉讓給乙,X年X月X日前完成交房,并在X年X月X日前按照法律規定到房地產主管部門完成過戶登記。
2、乙方在X年X月X日前交付房屋價款,方式(匯款/現金)。
3、交易產生的稅款由X承擔,手續費由X承擔
4、違約及救濟:
(1)乙方支付價款后,若甲方X年X月X日前未完成交房,需賠償乙方違約金X萬。
(2)若乙方X年X月X日前未完成房屋價款交付,支付給甲方的押金X元不予退還。
(3)若因為甲方原因,在X年X月X日前未完成過戶登記,需賠償乙違約金X元,并履行過戶登記義務。
本合同一式X份,甲乙各X份保管。
5、簽訂本合同意味著
(1)乙對房屋進行了細致檢查并滿意
(2)出賣的房屋如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3)甲收取了乙的押金X元,見附件1(收條或匯款單復印件)
(4)附件2為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5)附件3為甲方房產證復印件
6、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簽字、手印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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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城鄉建設部 工商總局關于印發《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房地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3、為進一步規范商品房交易行為,保障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公平公正的商品房交易秩序,貫徹《合同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住房城鄉建設部、工商總局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進行了修訂,制定了《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商品房買賣合同(現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充分認識推行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意義,積極提倡和引導商品房交易當事人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做好示范文本使用事項和市場交易風險提示等宣貫工作。各地在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有關建議,及時與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工商總局聯系。
4、自本合同示范文本頒布之日起,原《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同時廢止。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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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預售方和預購方雙方約定,預售方在約定時間內將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權轉移于預購方,預購方向預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書面協議。
商品房預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為標的物的,屬于買賣合同的一種,但商品房預售合同與一般買賣合同又有所不同。
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時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后,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
商品房出售合同適用于商品房現居(竣工驗收合格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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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題居中寫明:“民事起訴狀”。
(2)原、被告的基本情況。
(3)案由: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
(4)訴訟請求:開發商提起訴訟的:購房者未按約支付房價款的,請求判令購房者支付相應房價款及違約金;其他。購房者提起訴訟的:開發商逾期交房的,請求判令開發商支付違約金;購房者交付定金后,開發商解除合同的,請求判令開發商雙倍返還定金;其他。
(5)事實和理由:原、被告雙方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時間及約定內容。合同變更或解除的協議。合同履行的情況。被告未合格履行義務的事實。依法要求被告承擔相應責任。
(6)寫明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的名稱、件數或證據線索,并寫明證據來源。有證人的應寫明證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和住址。
(7)寫明起訴狀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稱;文末由具狀人簽名或蓋章,并注明起訴時間。
[立案時應當提供的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根據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
(2)原告的身份證明。
(3)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如委托代理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如委托代理人系律師的,應提供律師事務所的函)。
(4)商品房預售合同及其變更或解除的協議。
(5)違約行為證明材料。
(6)因客觀原因對證明與本案有關的證據無法自行收集,或雖經委托代理律師亦無法收集的,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請求人民法院進行查證。申請書的內容包括查證內容、證據保管單位、部門、證人的姓名、地址、單位、通訊聯絡方法等詳細情況。
[管轄]
屬于專屬管轄的案件,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備注]
商品房預售的條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的資金達到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確定竣工交付日期;向縣級以上房管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商品房預售必須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開工證、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折疊編輯本段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關鍵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十五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
第四十六條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定。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證明材料;
(二)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書;
(三)工程施工合同;
(四)預售商品房分層平面圖;
(五)商品房預售方案。
第二十五條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商品房預售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同意預售或者不同意預售的答復。同意預售的,應當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不同意預售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二十六條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進行虛假廣告宣傳,商品房預售廣告中應當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文號。
第二十七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時,應當向預購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商品房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和負責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于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
十五、下列房屋雖未進行房屋所有權登記,人民法院也可以進行預查封:
(一)作為被執行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已辦理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且尚未出售的房屋;
(二)被執行人購買的已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了房屋權屬初始登記的房屋;
(三)被執行人購買的辦理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或者商品房預告登記的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第五條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六條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九條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六、關于商品房的預售問題
24.商品房的預售方,沒有取得土地使用證,也沒有投入開發建設資金進行施工建設,預售商品房的,應當認定商品房預售合同無效。
25.商品房的預售方,沒有取得土地使用證,但投入一定的開發建設資金,進行了施工建設,預售商品房的,在一審訴訟期間補辦了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認定預售合同有效。
26.商品房的預售方,持有土地使用證,也投入一定的開發建設資金,進行了施工建設,預售商品房的,在一審訴訟期間辦理了預售許可證明的,可認定預售合同有效。
27.預售商品房合同簽訂后,預購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預售方未經預購方同意,又就同一預售商品房與他人簽訂預售合同的,應認定后一個預售合同無效;如后一個合同的預購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可認定后一個合同有效,但預售方給前一個合同的預購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七、關于預售商品房的轉讓問題
28.商品房的預售合同無效的,預售商品房的轉讓合同,一般也應當認定無效。
29.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經有關主管部門辦理了有關手續后,在預售商品房尚未實際交付前,預購方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
售商品房轉讓他人,辦理了轉讓手續的,可認定轉讓合同有效;沒有辦理轉讓手續的,在一審訴訟期間補辦了轉讓手續,也可認定轉讓合同有效。
30.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預購方,在實際取得預購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將房屋再轉讓給他人的,按一般房屋買賣關系處理。
八、關于預售商品房的價格問題
31.預售商品房的價格,除國家規定“微利房”、“解困房”等必須執行國家定價的以外,合同雙方根據房地產市場行情約定的價格,也應當予以保護。一方以政府調整與房地產有關的稅費為由要求變更合同約定價格的,可予以支持。一方以建筑材料或商品房的市場價格變化等為由,要求變更合同約定的價格或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
32.合同雙方約定了預售商品房價格,同時又約定了預售商品房的價格以有關主管部門的核定價格為準,一方要求按核定價格變更預售商品房價格的,應予以準許。
33.合同雙方約定的預售商品房價格不明確,或者在合同履行中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合同雙方當事人可另行協商預售商品房價格。協商不成的,可參照當地政府公布的價格、房地產部門認可的評估的價格,或者當地同期同類同質房屋的市場價格處理。
34.在逾期交付房屋的期間,因預售商品房價格變化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
47.預售商品房因預售方的過錯造成合同無效的,應根據房地產市場價格變化和預購方交付房款等情況,由預售方承擔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的責任。房屋未建成或未交付的,參照簽訂合同時的房價和法院裁判、調解時的房價之間的差價,確定預購方的損失數額。
全國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
(三)審理房地產案件的幾個具體問題
······
第二,關于預售商品房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須持有預售商品房許可證件,并與預購房簽訂合同。沒有預售商品房許可證件的,應認定合同無效。對于合法有效的預售商品房合同,預購方未按合同約定交付預付款或者預售方未按合同約定交付預售房屋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關于轉賣預售商品房問題。預購方在預售方實際交付房屋之前,將預售商品房轉賣給第三人的,必須符合法規、政策規定。違反法律、政策規定,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應當認定買賣行為無效。在預售方已實際交付房屋后,預購方將房屋賣給第三人的,可按一般房屋買賣關系處理。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五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第九條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承購人出示《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售樓廣告和說明書應當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批準文號。
第十條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企業應當白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積極應用網絡信息技術,逐步推行商品房預售合同網上登記備案。
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委托代理人辦理的,應當有書面委托書。
第十二條預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承購人應當依法到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手續。開發企業應當予以協助,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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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區別:
1.房屋標的在出賣時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設中尚未竣工;
2.預售商品房大多是房產商已確定的地段、樓房、面積及輔助設施而標明每平方米的房屋價格,購買者只是按房產商所表述的種種條件而在其中選定;
3.預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為,承購人預先支付定金或房屋價款;
4.在程序上買賣雙方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并予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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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即出賣人將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并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售人,買售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它是商品房交易中最為重要的憑證,是確定開發商和消費者權利義務的依據。
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
商品房預售是商品房銷售的方式之一,與商品房現售相比,有以下區別:
1.房屋標的在出賣時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設中尚未竣工;
2.預售商品房大多是房產商已確定的地段、樓房、面積及輔助設施而標明每平方米的房屋價格,購買者只是按房產商所表述的種種條件而在其中選定;
3.預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為,承購人預先支付定金或房屋價款;
4.在程序上買賣雙方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并予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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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即出賣人將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并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售人,買售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它是商品房交易中最為重要的憑證,是確定開發商和消費者權利義務的依據。
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
商品房預售是商品房銷售的方式之一,與商品房現售相比,有以下區別:
1房屋標的在出賣時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設中尚未竣工;
2預售商品房大多是房產商已確定的地段、樓房、面積及輔助設施而標明每平方米的房屋價格,購買者只是按房產商所表述的種種條件而在其中選定;
3預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為,承購人預先支付定金或房屋價款;
4在程序上買賣雙方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并予公證。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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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即出賣人將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并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售人,買售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它是商品房交易中最為重要的憑證,是確定開發商和消費者權利義務的依據。 ??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 ??商品房預售是商品房銷售的方式之一,與商品房現售相比,有以下區別: ??
1.房屋標的在出賣時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設中尚未竣工; ??
2.預售商品房大多是房產商已確定的地段、樓房、面積及輔助設施而標明每平方米的房屋價格,購買者只是按房產商所表述的種種條件而在其中選定; ??
3.預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為,承購人預先支付定金或房屋價款; ??
4.在程序上買賣雙方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并予公證。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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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合同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區別: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的購房者所購買的房子是現房;開發商取得的是《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指的購房者所購買的房子是期房(還沒有完全建好,沒有通過竣工驗收的房子)開發商取得的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也有開發商在沒有取得預售證的情況下,為了忽悠購房者的,所以才會混為一談。
希望能夠幫助到您,還望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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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政府允許開發商在商品房沒有建好的情況下預先與購房者簽定預售合同,這種合同是為了限制物權,即為了防止開放商一房多賣。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在開發商取得允許出售商品房的各種手續后與購房者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這種合同只是在雙方之間形成債的關系,購房者要取得對商品房的物權即所有權,還需要去辦理過戶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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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前國內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主要有預售合同和出售合同兩種,其中又分外銷房與內銷房兩大類。商品房預售合同是針對期房而言,即購房者購買期房時,應與開發商簽署商品房預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是針對現房而言,即購房者購買現房時,應與開發商簽署商品房出售合同。而期房是指經國家有關部門審核已頒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尚未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現房是指房屋已竣工經驗收合格后,由國家有關部門頒發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并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期房和現房是兩種不同法律狀態的商品房,購買時簽署的是不同的合同。購房者在合同簽署前必須弄懂、弄清楚,決不能混淆。因為兩種不同的合同文本,其內容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購房者的權益保證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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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房子已經是現房,并且已經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時,簽訂的是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果沒有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只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那么簽訂的合同是商品房預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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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區別就是,預售的房屋合同上面會有寫明交房的日期,還有就是商品買賣合同上面會寫明交付房產證的時間,其他方面都還是很不錯的,希望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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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委托銷售經紀機構: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
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
【國籍】【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___】,證號: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性別: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
【國籍】【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____】,證號: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性別: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買受人為多人時,可相應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劃撥】【______】方式取得坐落于_____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為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2、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核準名稱為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
第二條 預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由_________批準預售,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
第三條 商品房基本情況
1、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為【住宅】【辦公】【商業】【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體結構為______,建筑總層數為____層,其中地上____層,地下____層。
3. 該商品房為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 【幢】【座】【_____】_____單元____層____號。房屋竣工后,如房號發生改變,不影響該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該商品房的平面圖見附件一。
4、該商品房的房產測繪機構為_______,其預測建筑面積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該商品房共用部位見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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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是正式合同,正式合同是《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合同 是房開和你簽的一種協議合同,說白了是訂金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正式的合同,它要在房管局備案的,你簽了這個合同在房管局有備案了,就說明這房子就是你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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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合同買賣合同
賣出方 身份證碼 (以下簡稱甲方1)
(共有人) 身份證碼 (以下簡稱甲方2)
買受方 身份證碼 (以下簡稱乙方)
1
甲方自愿將座落于 房屋出售于乙方,計款人民幣 萬 千 佰元。
2
乙方自愿買受甲方房產,簽協議交付定金 萬元,期間甲方配合乙方開始辦理相關房屋交接、房權轉移手續 ,甲方付清余款。
3
本協議所指賣出房屋,房權證號 ,包括房屋面積 平方米,及建筑物所占用土地使用權、附屬 等.
4
本協議期間,甲方須使該房保持現狀.
5
有關部門規定的有關手續由 方辦理,稅費由 方承擔.
6
本協議期間,因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違約方除賠償對方損失外仍需支付違約金,雙方議定違約金 萬元。
7
因甲方原因與該房有關的民事糾紛若給乙方造成損失(水電費、抵押借款等其他債權債務)應予賠償并支付違約金。
8
甲方須保證該協議順利履行完成法定程序,未盡事宜按法律規定協商辦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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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范本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聯系電話:_____
郵政編碼: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
地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年__月___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_,建筑層數地上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
總金額(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
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_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
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買賣合同范本及簽訂注意事項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2.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3.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_______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__________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頁,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__份,買受人__份,__份,__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章) (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于 簽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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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預購方于多數情況下是分期支付房屋的價款,這種作法類似于分期付款買賣,但它不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
其原因有三:
一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在合同生效后必須交付給買受方,這樣才能實現買受方的經濟目的。可見,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必須是現實存在的物。但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作為標的物的商品房尚不存在或尚在建造中;
二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買受方在接受標的物后,尚有二期以上的價款需要支付;但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預購方既可以在取得房屋前一次性支付房屋的全部價款,也可以在取得房屋前分期支付價款。前者是在取得標的物之前的分期付款,而后者是在取得標的物后的分期付款;
三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功能在于出賣方向買受方融資,以滿足買受方資金不足的需要。而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功能在于買受方向出賣方融資,以滿足出賣方資金不足的需要。
綜上所述,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是預約買賣合同、期貨買賣合同、附期限買賣合同、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如果從法律上為商品房預售合同定性,則商品房預售合同屬于遠期交貨合同。所謂遠期交貨合同,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在將來的一定期間內交貨的合同。這類買賣合同僅是在交貨期限方面與一般買賣合同有所區別,而在合同的訂立、貨物價格的確定、履行地點等方面與一般買賣合同沒有任何差別。當事人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期限交貨,否則即應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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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政府允許開發商在商品房沒有建好的情況下預先與購房者簽定預售合同,這種合同是為了限制物權,即為了防止開放商一房多賣。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在開發商取得允許出售商品房的各種手續后與購房者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這種合同只是在雙方之間形成債的關系,購房者要取得對商品房的物權即所有權,還需要去辦理過戶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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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 GF-2014-0171合同編號: 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 示范文本 出賣人: 買受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
目 錄 說 明 專業術語解釋 第一章合同當事人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三章商品房價款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五章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六章規劃設計變更 第七章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八章合同備案與房屋登記 第九章前期物業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