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文件精神,對符合以下條件的農村土地流轉項目,財政對土地流轉方按每畝1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1、具有穩定的土地流轉關系,土地流轉期限在3年以上,單宗土地流轉面積在1000畝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積300畝以上)。
2、土地流轉價格不低于農戶常年直接經營純收入或市、縣規定基準價,同時確保流轉農戶每年的收益獲得穩定增長。對流轉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規模流轉,流轉價格的確定應采取實物計價、貨幣兌現或根據項目盈利水平和物價上漲情況分年段確定增長幅度,以確保農民長遠土地收益不降低。
3、對取得工商部門營業執照,具有示范帶動作用、運作規范(有章程、股權證書、實行"保底分紅")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優先扶持。
4、符合土地承包政策法律、土地流轉操作規范、流轉合同手續完備。
5、當地政府重視土地流轉工作,能夠安排土地流轉扶持資金,用于對土地流轉農戶的獎勵。
國家農業部下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規定當前農村土地流轉的主要形式包括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符合有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流轉。
針對土地流轉后的收益問題,辦法第七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繳。
價格數據來源網絡,僅供參考。
沒有,國家只對有貢獻的事情補助,比如說農民合作社。土地出讓金是指轉讓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含義,是指農民擁有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使用權),即保留權合同的權利移交給使用。
農村土地流轉,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和09年中央1號文件專門出臺了政策: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農村土地流轉其實是一種通俗和省略的說法,全稱應該稱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也就是說,在土地承包權不變的基礎上,農戶把自己承包村集體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條件流轉給第三方經營。
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率,目前還在發展變化中,地方執行起來有許多漏洞可乘。 ??新規提出,建立租賃農戶承包地資質準入制度、經營風險防控制度、土地流轉規范管理制度、服務企業制度等四項制度,堅持規?;⒏咝Щ⒓s化、產業化的現代農業發展方向,促進耕地資源集約、集聚、集群高效開發利用;保障工商企業投資農業的合法經營權益、維護農民流轉土地的合法收益權益,加強經營風險防控。同時提出,農村土地流轉要嚴格遵循明晰產權、信息發布、平等協商、訂立合同、備案歸檔等相關步驟依法有序進行。
新規明確了租賃農戶土地的工商企業準入資質、所需具備的條件等。在資質審核上,新規提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農業經營實體,在流轉合同簽訂前,出讓方可申請所在地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組織有關單位,對企業(受讓方)的農業經營能力情況進行審查。鄉鎮農村土地承包行政管理機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縣(市)、區和市級土地承包行政管理機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
為了防范經營風險,新規強化用途監管,實行租金預付,企業(受讓方)自土地流轉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10日內,預付全年土地流轉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年初預付全年土地流轉租金。土地流轉面積超過500畝以上的企業(受讓方),按不低于一個年度的土地流轉租金向鄉鎮三資委托代理中心繳納風險保障金,實行繳納企業專戶存儲管理,待流轉合同到期后返還本息。
新規提出,當企業(受讓方)無法支付土地租金時,鄉鎮政府首先使用風險保障金兌現農戶租金,不足部分依法追繳到位,以確保土地轉出方利益。對確因經營困難而無力繼續經營的企業(受讓方),在充分尊重流轉土地農戶意愿的前提下,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管理機構,協調土地流轉雙方通過行政或司法途徑解除流轉合同,并按合同約定及時將土地退回農戶耕種。
補償標準:
1、 ??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 ??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其他稅費:
1、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4、耕地占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