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開發商逾期交房的事件不少,我們在遇到開發商逾期交房的情況時,首先要看看自己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約定,有沒有關于違約金賠付這一條款;其次還要看開發商為什么不能按期交付房子,那什么又是逾期交房呢?遇上這個情況怎么辦?我們來
可以兩種方式解決,一是解除合同,返還房款及賠償損失;二是繼續履行,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當然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二者并用總額要以實際損失額為限。
1、延期交房,通常在購房合同中有明確約定此種情形的違約金計算方式。 2、購房合同里,延期交房的違約金計算通常有兩種,按日計算利息損失,或者直接固定違約金的數額。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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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