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到期應當自動續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
1.土地使用權指單位或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2.按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
1.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您應當提前一年向國土資源局申請繼續使用,經批準后交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房子還是自己的。 2.《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法律沒有對費用的交納作出規定。 3.
商品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由于房產分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所以到期后房子仍然是你的,但土地所有權歸國家,個人只有使用權。根據物權法,土地使用權到期后,自動續期,但需要交一定續期的費用,這個費用
一般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那么,規定中的這70年土地使用年限,在房屋買賣之后該如何計算?一、土地使用權年限的界定: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