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營業稅及附加(出讓方):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2、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二、印花稅和契稅(雙方):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稅(有的地方是5%)。三、土地增值稅(出讓方):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2、規定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3、稅率的確定四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至100%的,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至200%的,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稅率為60%。為計算方便,可以通過速算公式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0、5%、15%、35%分別對應30%、40%、50%、60%稅率)。
買方:
1、契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5% (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稅率為3%)
2、交易服務費:建筑面積(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0. 05%
4、產權轉移登記費: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買家為單位的80元)
賣方:
1、交易服務費:建筑面積(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0. 05%
3、土地出讓金: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
4、解困房: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
5、商品房:土地出讓金按基準地價 × 3% × 未交土地出讓金的建筑面積
6、分攤費用:成交價/總面積×分攤面積×10%(10樓以下)成交價/總面積×分攤面積×20%(10樓以上)
7、個人所得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房改房自用滿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8、營業稅及附加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5.5% (房產證或購買時契稅完稅證未滿五年)
從國土局拍回來的地,一般是出讓土地,就交易環節的稅來說主要是:1、契稅,目前多數地區確定的稅率為3%或4%;2、印花稅,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照價款的萬分之五貼花;3、耕地占用稅,適用此地原是農林牧漁用地。
另,獲得土地使用權次月起產生土地使用稅義務。
不超過5年的,收百分之三的稅,還有土地出讓金百分之一,和營業稅百分之五點五。超過5年的,收百分之三的稅,和土地出讓金百分之一,最好是的房交會期間辦,這樣手續和可以免的,還有公證費只收一半。
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公式為: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1、公式中的“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2、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上面所列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每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數。納稅人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也可用下列簡便算法: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可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系數的簡便方法計算,具體公式如下:(一)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二)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三)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四)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35%
公式中的5%,15%,35%為速算扣除系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