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1.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具有廈門市城鎮戶口,且至少有一個家庭成員在廈落戶滿3年,通過購買商品房入戶的則不能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2.申請人家庭必須是中低收入家庭。申請承租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的家庭資產控制標準為中
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新就業人員:具有本縣(市)、區城鎮常住戶口;持有大中專院校畢業證,畢業未滿5年;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外來務工人員:年滿18周歲;
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新就業人員:具有本縣(市)、區城鎮常住戶口;持有大中專院校畢業證,畢業未滿5年;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外來務工人員:年滿1
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 2.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
1、申請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7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區(縣)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5年。 2、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申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