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建房貸款是用于縣范圍內的個體工商戶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用于建造房屋而發放的貸款。 農村自建房貸款對象及條件: 年處18-60周歲之間,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境內居民。借款人住所或生產經營場所應在聯社的服務轄區之內。 申請農村建房貸款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借款人申請貸款建造的房屋,需經地方村鎮建設部門批準,符合地方發展規劃。 (二)、借款人需提供村鎮建設部門批準文件或證明材料。 (三)、借款人要有不低于規定的自有資金比例,信用觀念強,資信狀況良好,且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能提供具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個人或單位作為貸款保證,或能以有效資產作抵(質)押。 (四)借款人應在貸款信用社(部)開立個人結算賬戶,并自愿接受信貸監督和結算監督。 申請農村建房貸款需提供的資料: (一)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員身份證、居民戶籍證明及借款人的結(離)婚證明。 (二)建房貸款的用途證明材料。 (三)保證人基本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抵(質)押物產權等有效證明材料等。 (四)農村信用社規定的其他資料。 農村自建房貸款額度: 農村建房貸款的額度應根據自有經營情況、收入水平、信用程度等情況確定,一般不超過建房資金總額的50%。 農村自建房貸款期限: 農村建房貸款的期限應當根據借款人的自身經營情況、收入來源等合理確定,原則上控制在五年以內。央行貸款基準利率作為農村信用社貸款的指導利率,信用社有權根據借款人情況對貸款利率進行上浮或下調。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下限為基準利率的0.9倍,最大上浮系數為貸款基準利率的2.3倍。
私人自建房沒有房產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而作為抵押申請貸款的房產需要“兩證”齊全,所以不能申請銀行按揭,辦理銀行住房貸款的申請條件如下: 借款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4)有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以上的自籌資金(對購買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自籌資金比例為20%),并保證用于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 (5)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6)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