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自建住房貸款是指農業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于借款人在以個人名義獨立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造自用住房的貸款。 申請個人自建房貸款的條件 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合法有效身份;借款人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連續逾期90天以上的貸款記錄(有此記錄的,須提供整筆貸款已結清的憑證原件),申請貸款時無逾期未還的貸款本息;所建住房僅限于大、中城市城區或縣(市)政府所在建制鎮城區,或省級政府認定的重點城鎮,建房所占用土地以出讓方式取得,借款人已全額繳清土地出讓金,并已以借款人個人名義獨立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規劃用途必須為住宅,且土地出讓時間不超過2年;以借款人個人名義獨立取得政府規定的所有建房合法文件及批文,貸款發放時的在建工程形象進度已完成地上一層;借款人已支付30%(含)以上的首付款(土地出讓金可視為首付款的組成部分);同意以所建住房作為抵押物,或提供經辦行認可的其他擔保方式;農業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個人自建住房貸款所需提交的資料 借款人身份證件、婚姻狀況證明;還款能力證明;首付款證明;有共同借款人或共有權人的,共同借款人或共有權人需提供相關的身份證件及同意抵押的承諾、有共同借款人的還需提供還款能力證明文件;建設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已繳清全部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或提供當地自建房全部合法報建批準文件;借款人與承建商簽訂的合法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概預算資料、工程進度計劃和已投入的建房資金憑證;農業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貸款金額 以擬建住房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抵押的,貸款金額不得超過土地成本價的70%; 以其他住房作抵押的,貸款金額不得超過抵押物評估價的70%; 以自建房在建工程(含國有土地使用權)作抵押的,貸款金額不得超過在建工程成本價的50%。
私人自建房沒有房產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而作為抵押申請貸款的房產需要“兩證”齊全,所以不能申請銀行按揭,辦理銀行住房貸款的申請條件如下:
借款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4)有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以上的自籌資金(對購買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 自籌資金比例為20%),并保證用于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
(5)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6)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可采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方式就用抵押加購房綜合險。這種擔保方式沒有單位作保證也可以辦理。購房后辦理房屋財產險和壽險。如果借款人失業死亡殘疾,保險公司審查確認后替借款人償還剩下的本息,并不再追償,也不處分房屋。如借款人重新就業后仍需償還貸款。
如果有穩定收入也可以到擔保公司辦理購房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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