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新政: 公積金貸款條件: (一)申請人和參與計算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的共同申請人在申請當月之前在本市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及以上,申請時公積金賬戶屬于正常繳存狀態(賬戶封存、凍結及銷戶的
1、具有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證明的職工;2、申請時已連續一年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并沒有支取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同時無公積金貸款余額;3、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且首期付款金額不低于所購住房
(一)申請人和參與計算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的共同申請人在申請當月之前在本市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及以上,申請時公積金賬戶屬于正常繳存狀態(賬戶封存、凍結及銷戶的為非正常繳存狀態)。所有貸款申請人須有償還貸款本息
杭州公積金貸款買房條件有: 1、按規定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在申請貸款時已連續繳存六個月(含)以上。 2、購買住房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房合同和相關證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購住房作為貸款擔保。 3
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1、按規定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在申請貸款時已連續繳存六個月(含)以上。2、購買住房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房合同和相關證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購住房作為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