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在上海為未載明房屋權屬狀況的綠色房地產權證);(2)已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且應完成房屋建設工程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出讓用于成片開發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符合以下條件:(1)已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已經依法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2)已經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一般指“七通一平”;(3)已經規劃管理部門確定轉讓地塊的規劃使用性質和規劃技術參數,如容積率、建筑密度等;(4)出讓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無論是出讓用于項目開發或成片開發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土地使用者的權利、義務均隨之轉移。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廣義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既包括土地使用權的直接轉讓,又包括以在建工程轉讓、股權轉讓、項目轉讓及房地產轉讓等為表現形式的間接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根據土地性質,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及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轉讓,而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根據土地來源又包括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和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其中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又分為出讓用于成片開發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和出讓用于項目開發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的限制條件,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上海地方法規等規定,出讓用于項目開發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符合下列條件:(1)已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在上海為未載明房屋權屬狀況的綠色房地產權證);(2)已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且應完成房屋建設工程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出讓用于成片開發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符合以下條件:(1)已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已經依法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2)已經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一般指“七通一平”;(3)已經規劃管理部門確定轉讓地塊的規劃使用性質和規劃技術參數,如容積率、建筑密度等;(4)出讓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無論是出讓用于項目開發或成片開發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土地使用者的權利、義務均隨之轉移。鑒于自1995年1月1日,即《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之日起,房地產開發經營用地,包括商品房、商業、旅游、娛樂、金融、服務業用地等,均應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取得。由于歷史原因,本市仍存在不少屬上述“六類用地”但尚未完成開發的劃撥土地使用權,如1994年5月1日前立項、1995年1月1日前批準的,六類用地及統征基地等剩余土地。此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如用于商品房開發則應具備以下條件:(1)已經商品房立項;(2)已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3)持有有效期內的建設用地批準書。該類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不僅應獲得市、區、縣人民政府的批準,而且應由土地使用權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至于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直接用于房地產開發。如需使用集體土地,須先行辦理土地征用手續即征為國有,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然后才能開發經營。
你好,很高心為你解答。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廣義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既包括土地使用權的直接轉讓,又包括以在建工程轉讓、股權轉讓、項目轉讓及房地產轉讓等為表現形式的間接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根據土地性質,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及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轉讓,而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根據土地來源又包括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和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其中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又分為出讓用于成片開發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和出讓用于項目開發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的限制條件,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上海地方法規等規定,出讓用于項目開發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符合下列條件:(1)已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在上海為未載明房屋權屬狀況的綠色房地產權證);(2)已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且應完成房屋建設工程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出讓用于成片開發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符合以下條件:(1)已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已經依法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2)已經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一般指“七通一平”;(3)已經規劃管理部門確定轉讓地塊的規劃使用性質和規劃技術參數,如容積率、建筑密度等;(4)出讓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無論是出讓用于項目開發或成片開發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土地使用者的權利、義務均隨之轉移。希望答案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第一次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集體將自己的土地使用權有償租賃給他人使用。轉讓時有一下幾點需要注意:一、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二、要對轉讓方的轉讓主體資格進行核實。轉讓方須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者。三、轉讓方也要認真審查受讓方的資信能力,包括銀行資金證明、有無重大債務糾紛等四、在轉讓前,應該對土地轉讓價格進行評估。因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購買權。五、轉讓合同簽訂之前,必須去國土部門、房地產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核實有無抵押與被采取司法限制。六、轉讓合同簽訂之時,雙方應對有關應繳納的稅費項目、標準及數額進行咨詢,并對稅費負擔問題進行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