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一章 總則 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那么,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所得稅由個人所得稅法規范。(紅利所得)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按照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征收個人所得稅,適用“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具體計算方法請查閱相關規定。同時,要注意以下規定:
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
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財稅[2008]65 號)
一、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準統一確定為24000元/年(2000元/月)。
二、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向其從業人員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
三、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發生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分別在工資薪金總額2%、14%、2.5%的標準內據實扣除。
四、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用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五、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六、上述第一條規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執行,第二、三、四、五條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合伙企業不交企業所得稅,因為合伙企業不是法人,要承擔無限責任,所以,計算企業的利潤后,按稅法規定加上不得在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減去不需交稅的收益等,調整后,按個體工商戶經營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不適用企業所得稅法,合伙人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實行超額累進,根據收入額不同,稅率不同,最低5%,最高35%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額征收、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方式的,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所得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 收入總額 × 應稅所得率 或 =成本費用支出額 ÷(1—應稅所得率)× 應稅所得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