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方法如下:(一)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按月(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所得稅的會計處理如下:1.按月或按季計算應預繳所得稅額和繳納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借:所得稅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貸:銀行存款2.年終按自報應納稅所得額進行年度匯算清繳時,計算出全年應納所得稅額,減去已預繳稅額后為應補稅額時,編制會計分錄借:所得稅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3.根據稅法規定,鄉鎮企業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準予在應繳納所得稅額中扣除10%作為補助社會性支出。計提“補助社會性支出“時,編制會計分錄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貸:其他應交款--補助社會性支出非鄉鎮企業不需要作該項會計處理。4.繳納年終匯算清應繳稅款時,編制會計分錄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貸:銀行存款5.年度匯算清繳,計算出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少于已預繳稅額,其差額為多繳所得稅額,在未退還多繳稅款時,編制會計分錄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貸:所得稅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退還多繳稅款時,編制會計分錄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對多繳所得稅額不辦理退稅,用以抵繳下年度預繳所得稅時,在下年度編制會計分錄借:所得稅貸: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二)企業對外投資收益和從聯營企業分回稅后利潤計算補繳所得稅的稅務會計處理。按照稅法規定,企業對外投資收益和從聯營企業分回稅后利潤,如投資方企業所得稅稅率高于被投資企業或聯營企業的,投資方企業分回的稅后利潤應按規定補繳所得稅。其會計處理如下:1.根據企業所得稅有關政策規定,在確認投資收益或應分得聯營企業稅后利潤后,計算出投資收益或聯營企業分回的稅后利潤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額并繳納時,編制會計分錄借:所得稅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貸:銀行存款(三)上述會計處理完成后,將“所得稅“借方余額結轉“本年利潤“時,編制會計分錄借:本年利潤貸:所得稅“所得稅“科目年終無余額。(四)所得稅減免的會計處理企業所得稅的減免分為法定減免和政策性減免。法定減免是根據稅法規定公布的減免政策,不需辦理審批手續,納稅人就可以直接享受政策優惠,其免稅所得不需要計算應納稅款,直接結轉本年利潤,不作稅務會計處理。政策性減免是根據稅法規定,由符合減免所得稅條件的納稅人提出申請,經稅務機關按規定的程序審批后才可以享受減免稅的優惠政策。政策性減免的稅款,實行先征后退的原則。在計繳所得稅時,按上述有關會計處理編制會計分錄,接到稅務機關減免稅的批復后,申請辦理退稅,收到退稅款時,編制會計分錄借:銀行存款貸:企業所得稅(五)對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事項的會計處理:如果上年度年終結帳后,于本年度發現上年度所得稅計算有誤,應通過損益科目“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進行會計處理。“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反映企業以前年度多計收益、少計費用而調整的本年度損益數額;貸方發生額反映企業以前年度少計收益、多計費用而需調整的本年度損益數額。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應計未計、應提未提的扣除項目,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后發現的,不得轉移以后年度補扣。但多計多提費用和支出,應予以調整。1.企業發現上年度多計多提費用、少計收益時,編制會計分錄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2.本年未進行結帳時,編制會計分錄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本年利潤(六)企業清算的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清算是指由于企業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正常的經營活動終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債權、清償債務,分配剩余財產的行為。按照稅法規定,納稅人依法進行清算時,其清算所得,應當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1.對清算所得計算應繳所得稅和繳納稅時,編制會計分錄借:所得稅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貸:銀行存款2.將所得稅結轉清算所得時,編制會計分錄借:清算所得貸:所得稅(七)采用“應付稅款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會計處理:1.對永久性差異的納稅調整的會計處理。永久性差異是指按照稅法規定的不能計入損益的項目在會計上計入損益,從而導致了會計利潤與按稅法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不一致而產生的差異。按照調增的永久性差異的所得額計算出應繳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借:所得稅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期未結轉企業所得稅時:借:本年利潤貸:所得稅2.對時間性差異的納稅調整的會計處理。時間性差異是指由于收入項目或支出項目在會計上計入損益的時間和稅法規定不一致所形成的差異。按當期應調整的時間性差異的所得額,計算出應繳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借:所得稅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期未結轉企業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借:本年利潤貸:所得稅(八)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會計處理:1.對永久性差異納稅調整的會計處理,按照調增的永久性差異的所得額計算出應繳納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借:所得稅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期未結轉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借:本年利潤貸:所得稅2.對時間性差異納稅調整的會計處理。將調增的時間性差異的所得額加上未調整前的利潤總額計算出應繳納的所得稅與未調整前的利潤總額計算出的所得稅對比,將本期的差異額在“遞延稅款“科目中分期遞延和分配,到發生相反方向影響時,再進行相反方向的轉銷,直到遞延稅款全部遞延和轉銷完畢。當當期調增的時間性差異的所得額加上未調整前利潤總額計算出應繳所得稅大于未調整前的利潤總額計算出的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借:所得稅借:遞延稅款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反之,編制會計分錄借:所得稅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貸:遞延稅款期未結轉所得稅時:借:本年利潤貸:所得稅
交納企業所得稅分錄: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貸:銀行存款一般情況下,按季度申報企業所得稅的,在每季度末計提所得稅費用,下月初申報期內交納,計提時,借:所得稅費用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同時將所得稅費用結轉至本年利潤,所得稅費用科目無余額,借:本年利潤貸:所得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