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收取標準是什么?如何計算土地出讓金?在此特收集相關資料以供參考。土地出讓金不是簡單的地價。對于住宅等項目,采用招標、拍賣的方式,可通過市場定價,土地出讓金就是地價。可是對于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項目,以及開發園區等工業項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場調節,土地出讓金就帶有稅費的性質,是定價。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土地出讓金計算方法土地出讓金又可分為地面價與樓面價兩種計算方法,地面價為每平方米土地的單價,即以出讓金總額除以土地總面積;樓面價為攤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地價,即以出讓金總額除以規劃允許建造的總建筑面積。投資者往往以樓面價來計算投資效益。因為地面價不能反映出土地成本的高低,只有把地價分攤到每平方建筑面積上去核算,才有可比性,也易于估算投資成本,進行估算投資效益。一般認為建高層可攤屬地價,實際上并非如此。因為土地出讓金是按建筑面積計收的。
根據國家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未經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所以嚴格來說,沒有經過交過土地出讓金的土地是不能轉讓流通的,因為劃撥土地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成本較輕,所以轉讓方轉讓價格相對比市場價格低的多。從現行大城市的房價組成來看,房產所占用的土地價格占房產的總價已一半以上。目前產生新地王拿的土地價已接近當前的樓盤價。土地出讓金的計算,是按可轉讓房產時的接近市場價人價格減去土地劃撥時的成本為依據來計算的,所以現在想測算以后具體要交多少土地出讓金的數字是個不確定因素。一般情況下扣除成本60%左右,補交40%左右。對于國家是否有權利收回房子的疑問,根據《物權法》規定,國家無權收回房子,但是國家有權收加回劃撥土地的使用權。換句話說,如果國家需要對此土地收回,只補償房屋建筑費用,不考慮土地價格的補償。以上是個人對政策理解,供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