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共有情況:單獨所有,指的是房屋產權屬于登記產權人獨有,無其他所有人。若為共同所有指的是房產證署名的各方共同擁有房產,共同行使對該房產的權利。《房屋登記簿管理試行辦法》房屋登記簿記載內容說明中指出“【共有情況】記載
土地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是否能賣與“房屋面積”無關。賣房的前提是, 房子必須是合法所得,沒有抵押、沒有查封才能正常的買賣。只有一種情況,可能與“面積”相關,如果在北京,你的是“央產房”。如果面積超過“在京中央國家機關職工住房面積標準”,則需要做
購房合同沒你的名字,辦理房產證時就不能加你的名字。 要加名字,必須更名,在房產證辦理之前。辦理房產證之后再加名字就要繳稅了,相當于買賣商品房。
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作為證書之一種,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2)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