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不給辦理房產證,多數原因是開發商最后驗收過不了關,因為超出原先的規劃建房了!建議:起訴需要較大成本,而且應形成業主委員會的規模進行起訴較有利,應先向相關部門投訴,如無結果再經仔細籌劃后向法院起訴.注:在起訴之前先向
你好,這個情況很普遍,你研讀一下合同條款“出賣人應該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內 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這句話的意思是開發商僅僅是把辦理產權證需要由開發商提交的資料報到產權登記機關
交房后開發商跑了, 房產證沒辦可以這樣操作: 業內人士指出,開發商破產后,購房者仍然可以按照程序向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房產證: 1、 購房者應到工商行政部門,查詢商品房開發企業是否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了注銷; 2.
如果交房以后三個月拿不到房產證,可以起訴開發商要求賠償損失,甚至退款。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