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不辦房產證有幾種前提 1:房子不屬于住宅性質,為40年小產權房 2:房子沒有交房,還在建造當中 您在購房的時候仔細看一下合同條款“出賣人應該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內 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
怎么不給辦呢?不合理呀,樓主如果是通過中介買的話可以先和中介那邊溝通,不是就可以去當地土地規劃局去咨詢,再不行就可以走司法程序
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開發商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內,將需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如開發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使購房者未能按約定期日或規定期日
產權證拖著辦不了,多數原因是開發商最后驗收過不了關,因為超出原先的規劃建房了! 建議:起訴需要較大成本,而且應形成業主委員會的規模進行起訴較有利,應先向相關部門投訴,如無結果再經仔細籌劃后向法院起訴. 注:在起訴之前
開發商不給辦理房產證,多數原因是開發商最后驗收過不了關,因為超出原先的規劃建房了!建議:起訴需要較大成本,而且應形成業主委員會的規模進行起訴較有利,應先向相關部門投訴,如無結果再經仔細籌劃后向法院起訴.注:在起訴之前先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