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耕地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每個承包期的時間為30年,如果土地租賃的時間不超過承包期限就是可以的,超過承包期限的,超過部分無效。對于農村的五荒土地,可以采取發包的方式承包,具體承包時間由承包方和村集體協商確定。相應的,土地出租的時間也不能超過承包合同確定的期限。
1農村土地租賃合同書范本村()農包字第號發包方:租賃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山東省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發包方將村集體有所有權的耕地租賃給租賃方種植經營。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1致,簽訂合同如下:1、租賃地名:面積:界止:2、租賃形式:家庭租賃外其他方式租賃3、租賃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雙方約定不得超過3年)4、上交租賃款:共計人民幣(大寫)元。交款方式及時間:5、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1、發包方有權監督租賃方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2、發包方有權監督租賃方合法使用租賃土地。農村土地租賃合同書范本3、發包方有義務維護租賃者的合法權益。4、創造條件,盡可能為租賃方提供生產經營服務。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格式租賃合同注意事項住房租賃合同廠房出租合同6、租賃方的權利與義務:1、租賃方有經營自主權。2、租賃方有權享受發包方提供的各項服務。3、租賃方必須按合同約定上交租賃款。4、租賃方未經發包方書面允許不得在租賃地內種植林木,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擅自取土或改變地貌,只允許種植莊稼,嚴禁將租賃地用于違法經營。5、租賃方在租賃期間,如遇意外,其繼承人可以繼續租賃,直至合同期滿。6、在合同租賃期內,如遇租賃范圍土地被征用或村集體規劃使用,租賃方必須服從。征用后,租賃方只享受地面附著物賠償費及青苗補償費。其他待遇歸發包方。7、違約責任:如1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如租賃方違反合同約定或違法使用土地,發包方1經發現可單方終止合同,收回發包土地并不退還租賃方的租賃費。8、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農村土地租賃合同書范本9、本合同1式份,發包方和租賃方各執1份,報市中街道辦事處租賃合同管理機關各備案1份。10、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發包方(蓋公章):租賃方(蓋章):法人代表(蓋章):簽訂日期年月日土地租賃定義:土地租賃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與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時期內相分離,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間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滿后,土地使用者歸還土地的一種經濟活動。土地租賃合同: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一:土地租用范圍及座落:總面積平方米,不包括道路等公用面積,位置與四至范圍附圖:二:土地租用期限:自至,共五十年,按公歷計算.三:租用土地價格為每畝元人民幣,總計元人民幣,此為五十年全部租金,一次交清,租賃期間不再產生其他費用.四:其他條款:(一)甲方責任和權利:1:租賃期內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處理好周邊關系,做好各項服務,協助乙方在企業登記注冊和建設施工過程中相關手續的辦理,確保企業穩定生產.2:甲方確保出租地塊工業用電及道路設施于前建設完整,其中水泥路通至廠大門口,高壓線拉至廠區范圍米之內.逾期乙方有權決定退租,有權要求返還除本金外并計銀行利息.3:合同期內,所租用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會公共建設需要所租賃土地由政府收回的,甲方應在收回土地前個月,將收回土地的座落,四至范圍,收回理由,收回日期書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應給乙方經濟賠償,賠償標準按土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附著物的市值及租賃期限的余期等實際因素協商確定.4:甲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除合同中規定的賠償外,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為總租金的%.5:租賃期內,甲方的人事等相關變動不得影響此協議的執行.6:按企業投產后經濟效益大小需要,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向上爭取工業用地指標,土地證辦理費用由乙方自理.(二)乙方責任和權利1:乙方創辦企業應符合國家產為政策,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條例.2:乙方創辦企業工商注冊于甲方所在地行政機構,并享有政府規定外商投資的相關優惠政策.3:甲方配合乙方用水設施的建設,費用由乙方處理.4:乙方在土地測量后,進場施工前全額付清土地租用款.5:乙方在交付租用日起,個月內建成投產.因甲方工業用電設施不到位而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投產所產生的責任由甲方負責,乙方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6:在租賃期內,乙方有權對所租賃土地進行聯營,轉租,抵押等行為,甲方不得干預。7:租賃期滿,甲方將土地繼續向外出租,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乙方要求結束合同,應當在結束前個月向甲方提出.8:乙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不得要求返還已付清租金,并喪失租賃權力.五:本合同蓋章簽字后即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或解除合同.六: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補充說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注意事項在租賃合同中,要確定合同的主體,在簽約時務必要認真審核出租人的資格,要核實產權證上記載的權利人與出租人是否一致,要明確租賃物等等。
村()農包字第號發包方:租賃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山東省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發包方將村集體有所有權的耕地租賃給租賃方種植經營。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1致,簽訂合同如下:1、租賃地名:面積:界止:2、租賃形式:家庭租賃外其他方式租賃3、租賃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雙方約定不得超過3年)4、上交租賃款:共計人民幣(大寫)元。交款方式及時間:5、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1、發包方有權監督租賃方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2、發包方有權監督租賃方合法使用租賃土地。3、發包方有義務維護租賃者的合法權益。4、創造條件,盡可能為租賃方提供生產經營服務。6、租賃方的權利與義務:1、租賃方有經營自主權。2、租賃方有權享受發包方提供的各項服務。3、租賃方必須按合同約定上交租賃款。4、租賃方未經發包方書面允許不得在租賃地內種植林木,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擅自取土或改變地貌,只允許種植莊稼,嚴禁將租賃地用于違法經營。5、租賃方在租賃期間,如遇意外,其繼承人可以繼續租賃,直至合同期滿。7、在合同租賃期內,如遇租賃范圍土地被征用或村集體規劃使用,租賃方必須服從。征用后,租賃方只享受地面附著物賠償費及青苗補償費。其他待遇歸發包方。8、違約責任:如1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如租賃方違反合同約定或違法使用土地,發包方1經發現可單方終止合同,收回發包土地并不退還租賃方的租賃費。9、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十、本合同1式份,發包方和租賃方各執1份,報市中街道辦事處租賃合同管理機關各備案1份。十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發包方(蓋公章):租賃方(蓋章):法人代表(蓋章):簽訂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