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南寧市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哪位了解:和2004年開始實行的《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暫行辦法》相比,新辦法最大的變動出現在申購人條件上。首先,準入收入線調整了。經濟適用房供應對象由中低收入家庭調整為低收入家庭,其收入線由上年南寧市職工平均工資6倍以內調為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2008年數據為例,去年南寧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收入為29377元,按照原來的暫行辦法,家庭年收入在176262元至14688元范圍的,都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而按照新辦法,上年南寧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4994元,則意味著家庭年人均收入在11995元以內的才能夠申請經濟適用房。除了經濟困難家庭,單身人員也是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主體之一,新辦法對單身人員購房條件也有調整,由原來的男28周歲、女25周歲調整為30周歲。另外,外來務工人員將不再有在南寧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資格,按原來的政策,簽訂一年以上合同且交一年以上勞動保險金的外來務工人員也可以申購經濟適用房,而新辦法根據南寧市目前保障人群和房源供求實際情況,考慮優先供應本市常住戶口人員,規定只有具有本市城鎮常住非農業戶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人員才可申購經濟適用房。除此以外,新辦法還首次對經濟適用房的回購做出了規定。套型面積方面,原來的暫行辦法規定100平方米內,而新辦法則調整為60~80平米內。另外,新辦法對審批程序、監督管理都有更嚴格的規定。
1.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二手經濟適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場價格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的計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經濟適用房,面積80平方米,原購價4000元/平米,按市場價4600元/平米出售,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為4600×80×10%=36800元。按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后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2、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必須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方可購買。出售方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后,仍符合經濟適用房購房條件的,還可以再次購買他處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經適房政策二手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另一種是尚未住滿年的。“住滿5年”是以購房家庭取得的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者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可由業主提供兩個證件中的任一個來確定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的居住時間。經適房政策1、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二手經濟適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場價格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的計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經濟適用房,面積80平方米,原購價4000元/平米,按市場價4600元/平米出售,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為4600×80×10%=36800元。按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后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經適房政策2、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必須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方可購買。出售方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后,仍符合經濟適用房購房條件的,還可以再次購買他處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