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宜昌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宜昌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宜昌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宜昌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一)具有本市城區城鎮戶口。宜昌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二)已婚家庭或年齡35周歲以上未婚者。宜昌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三)無房或家庭現有住房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宜昌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四)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閱讀更多2宜昌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宜昌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劃撥用地確定后,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建設、房產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預核該經濟適用住房的基準價格和上浮幅度。市房產主管部門根據預核的基準價格和最高上浮幅度,向社會公開招標,擇優選定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的企業,作為經濟適用住房開發項目的建設單位,以下就是宜昌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第一條經濟適用住房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積小套不超過70平方米,中套不超過90平方米。市房產主管部門根據住房面積控制標準,結合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登記狀況,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不同戶型的建設比例。第二條經濟適用住房的規劃設計應當堅持標準適度、功能齊全、經濟適用、便利節能的原則,并結合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優選規劃設計方案。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技術規范和標準。積極推廣應用先進、成熟、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提高建設水平。第三條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對其開發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工程質量負最終責任。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向購房人出具《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并依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3宜昌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宜昌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宜昌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一條為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完善居民住房保障制度,根據建設部《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城區實際,制定本辦法。宜昌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二條本市城區(不含夷陵區,下同)范圍內城鎮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管理,適用本辦法。宜昌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準、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宜昌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四條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建設、經濟適用、定向供給的原則。宜昌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五條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實行申請、審批和公示制度。
按照國家建設部等部委聯合出臺的《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除符合《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外,還應當出具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準予購房的核準通知。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可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和優先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