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篇賣方應承擔的稅收和費用印花稅成交價×0.05%(暫免征收)營業稅購入后超過2年(含)的普通住房出售的免征收―營業稅購入后超過2年(含)的非普通住房出售的。計算方法:(出售價格-購入價格)×5.6%購入不足2年的住房出售的。計算方法:出售價格×5.6%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應納稅額=(合同價-購買成本-合理費用),按照差額20%的個稅征收。目前朝陽成本價房如查不到原值的可按照合同價的全額1%征收個稅;免稅條件:1、自有唯一一套住房且居住五年以上免征個人所得稅;2、對出售自有住房與購買價無差額的,可根據原購買房產發票免除征收。土地增值稅(國土局)應納稅額=成交價的5%免稅條件:1、普通住宅在其轉讓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2、轉讓非普通住宅的,凡居住滿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3、居住滿三年未滿五年的,減半征收土地增值稅;4、居住未滿三年的,按規定計征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費該稅在賣方需要交納增值稅、營業稅的情況下交納,并按照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的稅費進行計算,若無需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也無需繳納該項費用。教育附加費該稅在賣方需要交納增值稅、營業稅的情況下交納,并按照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的稅額進行計算,若無需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也無需繳納該項費用。優惠價補足為成本價以優惠價(標準價)購買房產的,需要補足房產價款后,改成房屋成本價:當年成本價(城八區按照1560元/平米)×建面×6%=上市可交易成本價上市補交土地出讓金以成本價購房或轉為成本價的優惠價購房,若需上市的,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當年成本價(城八區按照1560元/平米)×建面×1%=上市交易后成商品房經濟適用房補交土地收益金1、2008年4月8號之前,簽訂購房合同的,滿5年出售的,按照合同價的10%繳納(綜合地價款)土地收益金。2、2008年4月8日之后,簽訂購房合同的,滿5年出售的,按照出售價與原購房價差額的70%繳納土地收益金。按經濟適用房管理房產證上寫有“按經濟適用房管理”的字樣,房屋并非經濟適用房,并非是法律法規強制性禁止交易的房屋。經濟適用房轉讓時需要繳納10%的土地出讓金,而回遷房只需要繳納3%。由此可以看出不能將回遷房視為經濟適用房。(安居房、康居房、危改回遷房、綠化隔離地區)合同價×3%征收稅費即可。
拆遷安置房土地增值稅注意事項:拆遷安置房或回遷房,是指按照城市危舊房改造的政策,將危改區內的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拆除,然后按照回遷或安置的政策標準,被拆遷人回遷,取得改造后新建的房屋。房屋回遷業務常見的是對等置換形式,即按被拆遷人房屋原面積拆一還一,給予其同面積房屋回遷安置。《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第六條規定(一)房地產企業用建造的本項目房地產安置回遷戶的,安置用房視同銷售處理。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確認收入,同時將此確認為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拆遷補償費。房地產開發企業支付給回遷戶的補差價款,計入拆遷補償費;回遷戶支付給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補差價款,應抵減本項目拆遷補償費。(二)開發企業采取異地安置,異地安置的房屋屬于自行開發建造的,房屋價值按國稅發〔2006〕187號文件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計算,計入本項目的拆遷補償費;異地安置的房屋屬于購入的,以實際支付的購房支出計入拆遷補償費。(三)貨幣安置拆遷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憑合法有效憑據計入拆遷補償費。國稅發〔2006〕187號文件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產品用于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等,發生所有權轉移時應視同銷售房地產,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順序確認:1.按本企業在同一地區、同一年度銷售的同類房地產的平均價格確定;2.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當年、同類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確定。綜上所述,房地產企業安置用房應按視同銷售處理,按規定的方法和順序確認收入,并將此收入確認為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拆遷補償費,即等面積置換售房的拆遷補償費=售房收入。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為增值額。第六條規定,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二)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四)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五)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也就是說,房地產企業等面積置換售房的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除拆遷補償費外,還包括其他一些項目,因此,其土地增值額小于零。納稅人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文件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回遷安置用房,應當視同銷售,繳納土地增值稅。房地產開發公司將房屋給回遷戶,應按產權轉移書據稅目繳納印花稅。依據稅法規定,對回遷標準面積內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其開發的回遷房屋標準面積內實際發生的成本確定回遷房屋銷售收入和成本;對超出回遷標準面積的部分,應按實際取得的收入確定銷售收入,按回遷房屋超出面積部分實際發生的成本結轉銷售成本,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