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限購令是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臺“國十條”實施細則,率先規定“每戶家庭只能新購一套商品房”。2、具體措施是中央政府可在住房與城鄉建設部指定的40個重點城市統一實施基本限購令:各城市本地戶籍與持人才居住證家庭
廣州限購令細則明確規定廣州戶籍家庭和常住非戶籍家庭只能新購一套商品房,不能提供一年納稅和社保證明的外地家庭不能在廣州購買商品房,未滿18歲的人士不能單獨購買商品住房以及暫停第三套房公積金貸款等措施。 這使得,
(一)買方為境內居民的,須提供《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和《承諾書》(附件2)原件、戶口本原件、結婚證(或未婚證等其他婚姻情況證明)原件。 (二)買方為非戶籍境內居民的,還須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
一、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暫執行以下購房管理措施:對在本市市區(市轄五區,下同)已擁有1套住房的家庭(環長株潭戶籍家庭),限購1套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對在本市市區無住房并能夠提供本市居住證的外地家庭,在主城區
廣州限購令細則出臺后,市民對限購令政策有諸多不了解的地方,房管局昨日在線解答市民的各種疑惑,對限購令進行詳細解讀。其中限購認房,將房產贈與父母可再買房。 房管局在線解讀廣州新“限購令”房產贈給父母子女可再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