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以來,我國農村生產關系經歷了四次變革或調整,這些變革或調整對農村生產力的發展狀況產生了不同影響,現歸納如下:一. 土地改革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
21世紀不動產集團市場發展中心總監桑豫峰認為,從整體上看,2017年的政策環境與2017年并無根本性的差異,決定房地產運行曲線的幾個重要因素,供求關系、土地和貨幣以及收入差距等,也沒有根本變化,因此,2017的房地產市場
2015房產新政策:央行、住建部、銀監會聯合發文調整住房貸款政策調整的通知,發布了二套首付降為40%,首套房公積金貸款首付降為20%,二套房公積金貸款首付降為30%;財政部、國稅總局將個人出售住房免征營業稅由5年調整為2
1、確權登記完成逾70%-80% 目前,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已完成70%-80%。 國土部地籍管理司司長說,目前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正加緊進行,去年頒布的中央一號文件明確規定,力爭用三年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起草了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是對相關問題的釋疑: 一、“長久不變”何解? 三中全會之前,外界曾希望能夠在農民土地產權問題上有所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