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地使用權的最長期限是70年,到期后可以自動續期。住宅跟商鋪的期限應該是一樣的,所以產權式商鋪可以是70年!
商鋪與住宅使用年限有區別: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我國的土地使用年限,根據使用性質的不同,商業用地為40年,綜合用地為50年,住宅用地為70年。其中,土地為劃撥用地的,其使用年限沒有限制。人們一般都認為,商鋪的使用年限也就只有40年。但事實上并非如此,據調查,目前市場上買賣的商鋪,由于土地性質的不同其使用年限有所不同。在現實中,當初的土地性質為商業用地的,其使用年限肯定是40年。但是現在的許多項目也在項目的底層或是項目內部建起了商業用途的門面房。最典型的就是大量的商住樓項目,項目的底下幾層常常就是臨街的鋪位;有的成規模的小區內部,也建起了方便業主生活的配套商業鋪面。這些鋪面是建在綜合用地或是住宅用地之上,又不可能將其用地割裂獨立存在,那么,在事實上,其使用年限就為50年、70年或無年限限制。這樣看來,商鋪的使用年限就共有四種情形。無論是住宅還是商鋪,都是所有權,所有權是永久的,沒有使用期限。但是,它們的土地是有使用期限的。住房70年,商鋪40年指的就是土地的使用期限。住房70年,但是物權法規定,住宅用地到期后自動續期,實際上是無限期使用了。而對商鋪等非住宅用地沒有規定,說明還是有使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