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一)按需建設,確保保障性住房供應。“十二五”期間,全市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戶區住房2000萬平方米。2011年,全市新建、改建、采購、租賃、配建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戶區住房400萬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40萬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35萬平方米,限價商品住房77萬平方米,公共租賃住房204萬平方米,改造棚戶區住房44萬平方米。(二)優先供地,確保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科學編制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對列入年度供應計劃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要應保盡保、及時供地。不斷滿足不同居住方位困難群眾需求,合理配置建設用地。2011年3月底前落實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用地。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堅決糾正,嚴肅查處。(三)加大投入,確保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按照土地出讓凈收益不低于10%的要求籌集落實廉租住房建設資金,并在確保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統籌用于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同時,在財政預算中增加保障性住房資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收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加大融資力度,拓展融資渠道,采取多種方式籌集資金,引導社會資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設,擴大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來源。(四)從嚴管理,確保保障性住房建設進度。建設業主單位要優化管理程序,積極申報辦理建設工程前期手續,嚴格執行項目管理責任制,促進項目管理規范化、科學化,確保保障性住房建設質量。實行保障性住房建設審批“綠色通道”,提高項目審批效率,確保保障性住房建設在10月底前全面開工。(五)加強監管,確保住房保障公平公正。進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公示、租售制度,已具備租售條件的,要及時面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做到方便申請、規范操作、及時保障,確保公平、公正。房管部門要采取實時監控、入戶調查、季度抽查、年度復查等方式加強監管,強化社會監督。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情況,違規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房管部門要責令其退回租賃補貼、保障性住房或按市場價補繳房款,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責任。(六)提高住房保障標準,擴大住房保障范圍。2011年中心城區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準入線標準由2.2萬元提高到2.8萬元,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準入線標準由4萬元提高到5萬元。擴大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覆蓋面。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包括我市城鄉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具有本市戶籍的新就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生,繳納一定期限綜合社會保險或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務工人員以及在工業集中發展區就業的企業員工。
保障房申請條件2014年是什么?各地保障性住房都有明確的規定,大家在進行保障房申請的時候可以先查閱當地政策規定,現附上部分城市保障房申請條件。保障房申請條件2014: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準;(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這個各地規定價格不同,一般低57%。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對中低收入家庭實行分類保障過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應對象、建設標準、銷售價格或租金標準,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經濟適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區、墾區、煤礦職工的棚戶區(危舊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保障性住房是多形式的,既有出租形式,也有出售形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