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據《商品房買賣解釋》第十八條 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
要開發商給你逾期交房的違約金,如果開發商不補償的話,你可以去上法庭上訴的。
你好 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
1、如果只有和開發商當時的合同,沒有房管局的備案合同那么辦房產證的可能性很小至少還要等很久2、這個房子可能是違建或手續不全3、你應該去所轄房管部門了解一下該樓盤的具體情況后再決定應該怎么進行下一步的工作4、如果房屋的產權
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開發商,房子當然能賣了,其開發的房產原則上是可以辦理房產證的。但是,在解決了是否可以辦房產證的問題上,作為買房人還要關心什么時候可以辦房產證,怎么保障買房人及時拿到房產證的權利。因為當前很多開發商在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