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分的法律法律依據顯然是沒有的!畢竟拆遷補償的直接對象是房屋的產權人(房東),也就是因為房屋被動拆遷而得到的補償。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承租人其實也是能得到一定補償的。因為,根據租賃合同,如提前解除合同,房東可能面臨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的情況。而這是由于動拆遷行為造成的,所以動拆遷人應該彌補房東的損失(賠償承租人的違約金)。這一點在法律上也是站得住腳的。通常情況,商業物業的承租人在動拆遷中得到的補償會大大高于一般居住用房屋的承租人,因為商業物業的違約金相對高,比如可能會包括:裝修損失、停工的營業損失、搬場費等等。還有一種情況,如果動拆遷采取的實物補償(動遷安置房),那么承租人是可以要求繼續承租房東取得的動遷安置房的。關于不可抗力作為不能履行合同的抗辯,是不需要寫在合同里的,因為我國是成文法體制,我國的《合同法》等法律中關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如何承擔責任是直接有規定的。但是,動拆遷是否歸入不可抗力還值得商榷。最后想說,承租人和房東應該好好商量,因為畢竟動拆遷不是房東的意志為轉移的,而且政府對承租人也是有相應補償。但承租人不應該獅子大開口,平分有點太過分了吧?
已經基本完工了方旺保障性住房項目根據國家政策,保障性住房用地可以劃撥方式供地,但保障性住房用地項目中配建的商業、服務業等經營性設施用地應當有償使用。我市某經濟適用房項目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110畝,在建設過程中,臨路房屋的一樓(共七層)配建了約8000平方米的商業門面,請問商業面積應分攤的土地部分是否可以協議補繳出讓金,如果走招拍掛程序,具體如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