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歸村民集體所有,一般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代行所有者權利,土地所有權是長期所有,除非經土地征收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 至于家庭承包地,以戶為單位承包,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 耕地的承包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
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區別為: 土地所有權分為國家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1、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
土地的使用權--- 都有年限限制的 例如我們房子的土地==商業建房的土地使用年限 70年和60年,至于土地年限使用期到了國家到時是什么政策還沒有具體方案. 所有權---都是國家的收益權--沒有權限去支配與使用,只能在原
土地所有權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對自己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土地所有者這種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體現。在我國,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主體只能是國家和農民集體,其它任何組織和公民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