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保證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保證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對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錢。1.2在現實經濟生活中流行的保證金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合同當事人為保證其債權的實現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證金。另一種形式的保證金,是雙方在合同成立時候,為保證各自義務的履行而向共同認可的第三人(通常為公證機關)提存的保證金。1.3保證金也具有類似定金一樣的擔保合同實現的作用,但其沒有雙倍返還的功能。而且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定金的作用功能(如:合同訂立的保證、合同生效的條件、合同成立的證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價)。而這些功能是保證金不具備的。1.4保證金留存或提存的時間和數額是沒有限制的。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過程中皆可;保證金的數額可以相當于債務額,并不像定金那樣,其總額不得超過主合同總價款的20%,而且必須是在合同約定時或者合同簽訂前給付
1.保證金主要是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定金合同性質有多種
2.保證金和定金的差別主要在于一旦發生違約行為,保證金只能要求退還,而定金可以要求雙倍返還
保證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保證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對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錢。
現實經濟生活中流行的保證金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合同當事人為保證其債權的實現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證金。另一種形式的保證金,是雙方在合同成立時候,為保證各自義務的履行而向共同認可的第三人(通常為公證機關)提存的保證金。
保證金也具有類似定金一樣的擔保合同實現的作用,但其沒有雙倍返還的功能。而且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定金的作用功能(如:合同訂立的保證、合同生效的條件、合同成立的證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價)。而這些功能是保證金不具備的。
保證金留存或提存的時間和數額是沒有限制的。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過程中皆可;保證金的數額可以相當于債務額,并不像定金那樣,其總額不得超過主合同總價款的20%,而且必須是在合同約定時或者合同簽訂前給付。
定金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根據合同的約定,預先付給另一方當事人一定數額的金額,以保證合同的履行,是作為債權擔保而存在的。
保證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保證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對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錢。保證金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合同當事人為保證其債權的實現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證金。另一種形式的保證金,是雙方在合同成立時候,為保證各自義務的履行而向共同認可的第三人(通常為公證機關)提存的保證金。
定金和保證金的區別在于:
1、擔保功能不同。定金具有雙倍返還的功能,即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違約,即喪失定金的所有權,定金歸收取定金的一方所有。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違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保證金則沒有雙倍返還的功能。
2、支付時間不同。定金必須在合同約定時或者合同簽訂前給付;對于保證金而言,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在合同履行前或合同履行中給付。
3、數額限制不同。定金總額不得超過主合同總價款的20%,而保證金的數額可以相當于債務額,且對留存或提存的時間和數額都沒有限制。
定金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根據合同的約定:一種是合同當事人為保證其債權的實現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證金。 3,是作為債權擔保而存在的。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違約、支付時間不同,是雙方在合同成立時候,為保證各自義務的履行而向共同認可的第三人(通常為公證機關)提存的保證金,而留存于對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錢、數額限制不同,即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違約: 1。保證金主要有兩種形式。定金具有雙倍返還的功能。定金總額不得超過主合同總價款的20%,而保證金的數額可以相當于債務額,即喪失定金的所有權。 保證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保證合同的履行,定金歸收取定金的一方所有。保證金則沒有雙倍返還的。希望可以幫到你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