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規定應當先到規劃部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憑《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既然先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只有和規劃部門溝通協調,按規劃部門要求補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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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建設單位或個人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持相關材料到建設項目所在地的轄區規劃所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填寫《建設項目報建服務申請表》申報時需附帶以下材料:1、用地書面申請;2、村委會或居委會審簽意見;3、屬出讓轉讓須附送雙方協議及土地權屬證件;4、國家大中型建設項目或其他特種行業須附計劃立項文件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二、受理:規劃所收集齊報建材料后,交到規劃報建中心,報建中心核實報建材料,在真實、齊全的情況下,開具《武穴市規劃局建設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由相應規劃所送交建設單位或個人。
三、初審:規劃報建中心通知規劃股對已經受理的建設用地項目進行初審。規劃股根據規劃規范要求,通過現場踏勘對項目初步審查,如基本符合規范要求或有爭議的,上報局規劃審批例會集體討論研究,如根本不符合規范要求的,開具《規劃局不予建設行政許可決定書》,由相應規劃所送交建設單位或個人。
四、測圖:對于規劃股初審通過的建設用地項目,報建中心開具測圖通知單,通知規劃勘測院測繪1:500用地現狀圖。測圖的目的是為規劃設計提供基礎性的地形資料。
五、設計:報建中心收到規劃勘測院測好的地形圖后,開具規劃設計通知書,通知規劃設計院作平面布置規劃,交規劃股繪制建設用地紅線圖。
六、審批:每星期五規劃局召開規劃審批例會,對規劃股初審合格后經過測圖、設計的所有建設用地項目進行集體審批。參加審批例會的人員有:規劃局領導班子成員、規劃股全體員工、規劃設計院院長、規劃勘測院院長、執法大隊長、城東城西規劃所所長。在例會的召開過程中,規劃股工作人員對各用地項目的位置、范圍以及初審情況作一一介紹,對于重大的或有爭議的項目,局領導班子帶領參會人員現場踏勘了解情況,然后分別發表意見和看法,對每一項目的審批都實行集體舉手表決,半數以上同意的才予以審批通過。同時規劃股做好審批例會記錄。對于審批未通過的項目,規劃股開具《規劃局不予建設行政許可證習定書》,由相應規劃所送給建設單位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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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1.取得用地紅線后,向規劃局報建筑方案,通過后即可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接著報各部門審批后的施工圖,即可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并提供以上相應材料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