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條 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二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四條 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條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三章 補償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第二十九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并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征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并公布審計結果。
1.房屋征收程序: 1、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并及時公告。同時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與補償進行宣傳、解釋。? 2、送達后,被征收人對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議可訴,最短時間是3個月。? 3、被征收人選擇補償方式,可以是貨幣補償,也可以是房屋產權調換。其中,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政府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計算、結清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政府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政府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4、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訂立補償協議。房屋征收部門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支付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5、補償協議訂立后政府根據補償協議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被征收人在補償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房屋征收重點環節確實比較多,如果是剛進入這征收崗位還是要認真學習征收法律法規的。
如國有土地房屋征收一定是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千萬不能將房屋開發商與征收工作有任何關聯,一些地方政府房屋征收前就將某地塊的房屋征收將來給哪個開發商建什么都泄漏出來,甚至講等某某開發商打入資金就開始動遷,這與國務院590號令的規定是不相融的,屬于違反程序的違法征收,這是一個重點環節。
另外就是按征收程序辦事,有幾個重點環節需注意:
一是 發征收調查通知,明確實施單位和調查期限、公示初步調查結果、對有爭議的規定復核期限,對無產權手續的需確認產權的要統計上報由相關職能部門確認產權。停止一切變更房屋現狀或遷移戶口變更工商執照等行為。
二是 公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30天以上,對收集到的修改方案需要召開專業人士和有公信力的部門代表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區領導、被征收人代表(一般需5人左右)聽證會,形成修改后的方案,如果是舊城區改建項目還需將方案反饋給被征收人達半數以上通過,然后上報市政府批準后作出《征收決定》。
三是 由被征收人選擇評估機構,不能達成一致的需由公證部門抽簽或搖號產生。
四是 評估初步結果公示、5日內反饋評估結果有無差錯,修改差錯后正式公布評估結果,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由評估公司作出解釋,仍有異議的由專家組作出結論。
五是 簽訂征收補償協議一定是由產權人親自簽字,如產權人因故不能到場簽字的一定要有真實的書面委托書,被委托人也需要在委托書上簽名接受委托,征收人告知受委托人如屬虛假委托承擔法律責任,委托書上一定要明確委托權限是特別授權全權處理征收補償事宜,委托權限不明確的可以洽談但不可以確定補償金額和安置房選擇,防止產權人再返悔協議。
六是 產權不明確的房屋一定要現場公示該房產權不明并通過媒體公布尋找和告知產權人,60天后無人主張產權的可以作出《補償決定》,90天后可以申請法院對補償決定作出裁定書后允許保全拆除,產權不明有人主張產權的或有爭議的房屋需要由法院作出判決確認產權人。
七是 規定時間內不能達成協議的進入司法程序一定要先作出《補償決定》然后要等90天由法院作出裁定書等裁定書生效后還要再催告十天以上才能強制搬遷。對已簽訂協議而不履行協議的一定要訴訟至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后由法院執行強制政府配合強制搬遷。
八是 加強房屋征收檔案管理,凡簽訂協議后的原始檔案由專人管理,動遷人員不可以隨便再變更已簽訂的的協議書,協議書要建立電子檔案。
九是 房屋拆除須是有拆除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或專業公司。
十是 審計部門跟蹤審計,征收項目結束審計同時基本結束,對違紀問題及時反饋及時處理減少和避免工作人員違紀違法,以此保護征收工作人員,確保廉政征收、陽光操作。
如果是集體土地上房屋征地拆遷請參照《土地管理法》與國有土地房屋征收是不同的兩個法律體系不能混淆。 供參考
房屋征收工作程序房屋征收重點環節確實比較多,如果是剛進入這征收崗位還是要認真學習征收法律法規的。 如國有土地房屋征收一定是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千萬不能將房屋開發商與征收工作有任何關聯,一些地方政府房屋征收前就將某地塊的房屋征收將來給哪
房屋征收工作程序如下:
1.比較復雜,首先要熟知征收條例,每句話都要經過思考才能說,不然會承擔不良后果,每天都要進行各種調解,其實還是很費心,隨時準備與釘子戶斗智斗勇,
2.這是負責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的實施部門,也就是過去搞拆遷的管理單位現在變為實施單位,代表政府搞征收(拆遷)。
希望可以幫到你,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