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劉先生通過中介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并在意向書中同意房屋總價為36萬元,一周后簽訂買賣合同。按意向書約定,秦先生當天付了1萬元誠意金。該意向書對誠意金的用途及處理方法作出明確約定:“議價成功后,誠意金轉為購房定金,如承購方違約不買或不依約履行,則誠意金由出售方沒收”。 一周后,劉先生經過反復考慮,決定暫時放棄購房,于是他找到中介公司表明了自己的意向,要求退回1萬元的誠意金。劉先生認為,沒有簽定正式的購房合同,交易還沒有開始,中介理應交還誠意金。令他想不到的是,中介公司竟然拒絕了他的要求。 律師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其法律約定為:“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在本案例中,簽訂的意向書中有“議價成功后,意向金轉為購房定金”的條款,并且賣家已經確認意向書和收到中介轉交的1萬元,將不能要求返還1萬元。 劉先生與中介發生糾紛的關鍵在于意向金的認定上,在意向書中對于意向金的處理進行了約定,即作為購買房屋的誠意一旦得到上家的確認,意向金就自動轉為定金。也就是說,該意向書在上家予以確認之后即具有定金合同的效力。因此所支付的意向金已經轉化為保證其與上家簽訂買賣合同的履約定金。在這種情況下拒絕簽訂合同就應當按照定金罰則來承擔后果。 在二手房買賣居間服務中,意向金轉定金的議價方式,已經逐漸成為行業慣例。意向金轉定金后,上下家任何一方違約,都應當承擔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賠償責任。 律師提醒 上下家在支付或接受意向金時就應當提前考慮買賣合同的內容,并簽訂書面協議。一般來說,意向金協議中應明確如下幾點:房屋的基本情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房屋交付的條件及日期,房屋產權過戶登記的辦理時限,買賣合同未能簽訂時,意向金如何處理等。
你好,買房的誠意金的退法:誠意金是否具有合法法上的定金性質,要看合同的約定的。一般來說,誠意金不是定金,還沒有簽署《房屋買賣合同》,只是簽署了《認購書》的話,你不買,發展商是應該退還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你好,看購房意向書上是否有公司的合同章,如果沒有就可以退,因為它不具備法律效力,還有就是你可以和你所接觸的導購私下談一下,通過他來想辦法把你的房款退出來,可以找到一個要買房子的人,然后用你們雙方的身份證去更改合同低檔讓那個買房子的人把意向金直接給你,你們直接去開發商那修改低檔
一,購房誠意金,可以全額退款的。
二,意向金是附條件的定金。意向金是購買房屋的意向。在買方有購買意向后,委托中介公司以書面形式確定下來,并支付一定金額的意向金。
如果賣方同意買方的購買條件(要約),房產開發公司將意向金轉交給賣方,此時意向金性質就發生變化,自動轉化成定金,意向金協議也自動轉化為定金協議。
如果買賣雙方沒有達成協議,中介公司將把意向金返還給買方,若意向金協議轉換為定金協議那么將對買賣雙方產生約束力,買賣雙方必須按約定履行義務,否則將承擔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