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品房預售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
1、項目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國有土地使用證; 4、建設工程開工證; 5、已投入的工程建設資金達到總投資的25%以上; 6、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時間確定。
需滿足以下條件: 1、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②、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③、按提供的預售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