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借款人填寫《貸款申請表》授權查詢征信系統,經中心審核征信無不良貸款或不良信用記錄后,提交借款人及抵押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婚姻狀況證明(抵押人已婚的,需提供結婚證;如果戶口簿上注明已婚、事實單身,需提供離婚證及單身聲明;抵押人單身的,提供單身聲明,房屋所在區域房地產交易登記管理部門如有特殊要求,按照房地產交易登記管理部門要求提供有關材料)、經房地產交易登記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預交房款收據原件等材料及復印件,審核后原件返還,復印件留存。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所需材料,按照房地產交易登記管理部門要求提供(必要時留存原件)。2、審批:中心審查借款人提交的貸款申請材料齊全后,確定貸款額度。借款人交納抵押物保險費或擔保費、代理公司代辦費(委托中心招標選定的代理公司代辦抵押登記等手續的需交納,下同)、預抵押登記費、抵押登記費、戶籍圖復制費、契稅、房屋所有權證及他項權證工本費、印花稅后,中心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3、抵押登記:代理公司持相關抵押登記書面文件到房地產交易登記管理部門辦理預抵押登記手續,并將抵押返回材料轉中心。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記材料后,委托銀行以轉賬方式將貸款資金劃至房地產開發企業指定的銀行賬戶。
住房公積金登記手續: 1.抵押登記申請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證》;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請 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實、齊備,申請文件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申請文件符合規定的,則予受理,給該申請編號并給回執,回執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編號。 3.審核 (1)登記機關從房地產登記冊查明申請轉移登記的房地產權利狀況,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駁回轉移登記申請: A.權屬來源的性質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劃撥土地、減免地價土地)而未取得有關部門同意的; B.根據城市規劃,政府決定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C.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D.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E.權屬有爭議的; F.法律、法規或市、區政府規定禁止轉讓的。 駁回登記申請,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2)從房地產登記冊或電腦記錄中查明申請抵押登記的房地產的權利狀況后,審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實、齊全和有效: A.身份證明; B.《房地產證》或其他房地產權利證書; C.抵押登記申請書是否按要求填寫; D.抵押合同書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核準登記,并通知抵押當事人。 4.登記 (1)對核準抵押登記的,在房地產權利證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并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作抵押記錄。抵押記錄應包括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物名稱、面積、價值、抵押金額和抵押期限等內容。 (2)預購的房地產抵押時,應在買賣合同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 5.收費發證 (1)登記費的收取標準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將已加蓋房地產抵押專用章的房地產權利證書在規定時間內退回抵押當事人(由抵押當事人憑回執、身份證明及交費憑證領取)。 6.立卷歸檔 按規定建立土地和房地產登記的檔案。 希望能幫到你。
你好,其實辦理住房公積金需要先去自己單位做一個公積金證明,然后帶上身份證以及戶口本還有居住證明,然后去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