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延期交付,經催告后開發商在合理期限內交付的,購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請求開發商按延期天數承擔違約金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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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在合同內是有約定的,如果沒有的話,可以和小區的物業公司聯系,物業是保障業主權益的,如果收取的有裝修公司繳納的裝修保證金的話,可以和物業協商進行扣款,彌補業主的損失,按照合同寫明的工程延期一天按照0.5%合同價
根據你合同上的來呀,合同上怎么規定的就怎么來···
商品房的交付時間是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應當約定明確的一項條款。相關法律、法規并沒有關于商品房交付時間的具體規定,因為合同的履行時間是屬于當事人意思自治的事項,何時交房只能是由合同約定的。《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和《商品房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即出賣人遲延交房經買受人催告后三個月期滿出賣人仍未交房,買受人可以請求
開發商延期交房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房屋實際并未完工,未達到入住條件,開發商為按合同日期辦理入住,也通知購房者入住;一種是在合同約定的入住日期到來時,開發商未能完工并通知購房者入住。 一般而言,針對第一種情況直接約定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