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的內容是指反映在《土地登記簿》的各個土地登記事項。土地登記事項主要有以下幾項:土地權屬性質,即土地是國家所有,還是集體所有;是國有土地使用權,還是集體土地使用權。土地權屬來源,指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最初取得土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屋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屋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江蘇省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
房屋登記辦法》第19條規定,辦理下列房屋登記,房屋登記機構應當進行實地查看:一是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二是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三是因房屋滅失的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四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房屋登記。 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必須進
第二條 下列土地屬于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 (一)城市市區的土地; (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征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 (三)國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屬于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涂及其他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