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逾期交房違約金一般在1%-1‰之間約定;違約金按房價款的總額計算;消費者沒有損失不能成為開發商免責理由; 二、約定的逾期交房違約金都要依約支付,除非開發商存在免責事由,如地震、戰爭等這些由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并及時履行了告知義務,則可以不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如果對逾期交房的違約金如何計算沒有作出明確的約定,就應當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買受人所購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來確定; 如果開發商逾期交房不存在免責事由,則開發商需承擔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責任,包括開發商支付逾期違約金和在一定條件下、達到一定期限時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等。通常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對開發商支付逾期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條件及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都有約定,這時則應按合同約定。 三、商品房買賣中,面積誤差比絕對值3%(含3%)的規定。《司法解釋》規定,房地產開發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房戶請求解除合同的,法律不予支持。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房戶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房戶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房戶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商承擔,所有權歸買房戶;房屋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房地產開發商返還買房戶,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商雙倍返還買房戶。 四、惡意欺詐,房產商將負懲罰性賠償責任。《司法解釋》第9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房戶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1倍的賠償責任: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五、三種類型房屋不適用《司法解釋》。政府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房、公房改制出售的房改房、單位集資房、個人所有的私有房等三種因其不能自由買賣,其交易要受到國家政策的調整,不適用《司法解釋》。《司法解釋》將其調整的范圍明確限定為商品房買賣行為, 六、房屋質量太差可解除合同或者要求開發商要負責按期修復。《司法解釋》規定,如果購買的商品房因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房戶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同時,如果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修復責任;房地產開發企業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房戶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房戶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也應該支持)。
經濟適用房政策大家應該有一定的了解,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購買這種房屋的,如果自己有居住房屋,然后再想要買房的話那么就不符合經濟適用房的政策,同樣這種政策的主要受益人是比較貧困的居民,在購買房屋的時候支付不了高額的費用而制定出來的一種制度,對于大家的買房問題是非常有益的。
對于經濟適用房大家應該比較了解吧,很多無法支付高額費用的普通居民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一般是針對在本地沒有自用房的居民,而且居住條件非常差的居民,如果達到國家規定的條件是可以申請購買這種房屋的,而且經濟適用房政策是比較好的,主要是為了扶持貧困居民來購買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