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將地價計入房產原值的規定應如何理解?一種理解是:容積率=地上房屋總建筑面積÷土地面積,當容積率大于0.5(如0.6)時,計入房價原值=土地價值×容積率0.6,當容積率小于0.5(如0.4)時,計入房價原值=土地價值×
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按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如果沒有房產,則不應征收房產稅。 如果已有地上建筑物,則建筑物的價值應包含土地的價值
了將地價計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的問題,即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
規定從2011年1月28日起,凡在上海新購住房的購房人,均應在辦理房地產登記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下文簡稱 主管稅務機關 )申報辦理房產稅征免認定手續。征收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