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經濟適用房過戶需要繳納的費用: 賣方:①印花稅--0.05%,②營業稅--5.5%(個人購買住房不滿5年的普通住房),③個人所得稅(轉讓收入-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合理費用)×20% 買方:①契稅--
二手經濟適用房繳費已購經濟適用房業主出售房屋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業主出售已經住滿5年的房屋,這種情況下,業主可以依據房屋所處區域的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后業主需按房屋成交總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另一種情況是業主出
經濟適用房一共分兩種:\\\\一類經濟適用房的定義為:國家定向銷售的經濟適用房。出手要求如下:1、不滿五年不能出售2、滿五年要想出售就要給國家補交綜合地價款,公式是成交價×10%3、契稅、營業稅、個稅的繳納方式與商品房完
一類經濟適用房:是兩限房房本。必須滿五年以后才可以交易,交易需補交10%的綜合地下款。交易一次以后房本性質變更為商品房.二類經濟適用房:指的是回遷房、單位集資建房等。房本未滿五年也可以交易,交易是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合同價
《經濟適用房買賣操作實務》的作者現就《經濟適用房買賣操作實務》中的相關事項做出如下聲明:一、《經濟適用房買賣操作實務》中所涉及的法律依據截止于2007年8月31日前頒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司法解釋,200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