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優惠政策(1)個人首次購買普通住宅,在3%稅率基礎上下調征收契稅;(2)個人使用拆遷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包括被拆遷房屋產權單位向房屋使用人支付的補償款)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不限制用途,對成交價格未超出拆遷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部分免征契稅;(3)居民在2003年3月1日之后上市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前后一年內新購各類商品房,按新購商品房與出售已購公有住房成交價的差額計征契稅。如新購商品房屬于普通住宅,同時可以享受下調征收契稅的政策;(4)個人購買已購公有住房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暫不征收契稅;(5)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6)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征收契稅。
出售成本價房產一年前后購房可減免相應的契稅(祖孫三代內直系親屬及直系親屬配偶均可享受);計算:再買房需要繳納的契稅(再買房的網簽價-賣房的網簽價)*再買房的契稅稅率【若買方的成交價低于賣房的成交價,則契稅全免;差額部分可以繼續使用】。拆遷后購買房屋,如果僅產生契稅,在繳稅當時,憑拆遷協議可以直接減免契稅(網簽價格與拆遷補償價格之差進行繳稅,如果網簽價格大于拆遷價格,差額繳稅;如果拆遷補償價格大于網簽價格差額部分可以繼續使用)。
1.適用稅率契稅――90(含)平米以下,且家庭名下無房,全額1%;90平米以上,且家庭名下無房,全額1.5%;名下有房,全額*3%;2.優惠政策1)個人首次購買普通住宅,在3%稅率基礎上下調征收契稅;2)個人使用拆遷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包括被拆遷房屋產權單位向房屋使用人支付的補償款)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不限制用途,對成交價格未超出拆遷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部分免征契稅;3)居民在2003年3月1日之后上市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前后一年內新購各類商品房,按新購商品房與出售已購公有住房成交價的差額計征契稅。如新購商品房屬于普通住宅,同時可以享受下調征收契稅的政策;4)個人購買已購公有住房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暫不征收契稅;5)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6)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征收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