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是:住宅用地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用地50年,商業、娛樂、旅游等40年。具體某塊土地的使用年限還要以出讓合同的約定為準,一般情況下,住宅用地都以最高使用年限70年簽署出讓合同。在出讓土地
50年。但是如果學校能繼續發展可以申請延長期限。 根據國務院1990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業用地
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工業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
您好,土地使用權證年限為: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商業、旅游、娛樂
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在房產交易中一般不是影響價格的因素. 住宅用房的土地最高使用年限70年,但40年50年的都有,時間從開發商取得土地時算起. 目前國家對使用期滿的土地只有指導性的意見,可以自動延續,付一定的土地出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