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我們所說的40年產權是什么意思呢?回答這個問題需要區分兩個概念,一個是房屋所有權,一個是土地使用權。我們一般所說的40年產權其實是指建筑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這里所說的40年是指開發商拿地之后開始計算的40年,那么
40年小產權,北京戶口可以買N多套小產權的房子,外地戶口有5年社保5年納稅只能買1套
40年產權房”確切地說應該是“40年土地使用年限房”,年限不是房子的產權年限,而是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房屋的產權永遠是業主的,而土地是國家的,業主只有使用權。土地出讓是有償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后如需繼續使用,需提出申請并繳納
40年不是產權,是土地使用權,一般來講,土地用途為商業服務業的最高出讓年限為四十的,那么從年限上來說,初步判斷你的土地用途為商服用地。40年后土地政策不知道還有什么變化,至少從現在來看,四十年后是應該交土地出讓金的。不過
意思是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