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這個要看具體情況:第一種情況,如果購房時地下車位面積已經列入公攤面積被分攤,這類地下車位辦不了產權證,屬于全體小區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銷售,更無權轉讓。第二種情況,如果地下車位建筑面積未分攤,且開發商單獨取得車庫產
目前對于地下車位是不是地上附著物存在爭議,但主流觀點認為,地下車位產權歸誰所有,則權益歸誰所有。地下車位有產權證的,權益歸產權人所有;無產權證的車位應歸全體業主所有。目前,還是有些小區的地下車庫是享有產權的。在開發商交納
房屋是70年產權,停車位50年,過了50年,產權還要接著買?房子產權是永久的!相對應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就是你指的70年,50年!70年后房子的產權還是你的,只是相對應的土地使用權到期了!到時候要補交土地出讓金,但具
地下室非獨立空間,故沒有產權,也不計算建筑面積,不能登記,故無須繳納契稅和維修基金。具有獨立的封閉的地下車庫或地下室,建筑高度2.2米以上的,計算建筑面積,能登記過戶,需繳納契稅和住房維修基金。
車位的產權情況與車位的形態有著密切的關系。有無產權最為重要的一點就是可否買賣,同時你對車位是否享有相應的占有、使用、處分的權利。有產權的車庫固然可以自行買賣過戶,無產權的車庫只具有使用權,而無處置的權利。 地上車庫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