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以土地使用權作為投資與他人合作建房的,認定該合作建房合同是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的一種特殊形式。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未按《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9條的規定,辦理合建審批手續的,應當認定合作建房
是由一群志同道合,接受合作建房制度、并愿意遵循這個制度做事的業主共同實施的,一種在資金、權利、義務、責任等方面全方位合作的建房模式. 住宅合作社是不以贏利為目的的公益性社團組織,以成本價集資,建房成本與社員的經濟承受能
關于集資建房問題,在國務院24號文件當中,最重要的就是對單位的集資合作建房做出一些規定,簡單來說,就是單位的集資合作建房是納入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范疇進行管理。所謂按照經濟適用住房政策范疇管理主要體現在兩條,一個是要納入經
制止了!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審批黨政機關集資合作建房項目。盡快改善城鎮居民和一些行業職工住房緊張的狀況,國家相繼出臺了一些政策,鼓勵職工通過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含集資合作建房),租賃住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