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對農村宅基地的管理,規范農村建設用地秩序,保護農村村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農村,包
關于我國農村宅基地的管理辦法,目前國家法律沒有相關新政出臺,具體的管理辦法還是依照各省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或者地方的鄉村規劃管理辦法、農村住房建設規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準。 如果需要了解所在地的土地相關政策,建議搜索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切實保護耕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
農村宅基地,因其農戶多,居住分散面廣量大,且自然條件、經濟水平千差萬別,村村之間、戶戶之間農戶居住狀況復雜。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的進一步改善提高,農村居民點建設依然是我國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的一項重要因素
2004年頒發的比較重要的一部為:切實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正確引導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節約使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另外,在《土地管理法》等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