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屬于B行政法規,行政法規是國務院制定的,是凡名稱為某某法實施條例的,都是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是順應現實客觀需要的大好事,從法律制度的源頭上,完善征收與補償機制,改革土地利益分配制度并將改革
新征地補償標準就已經上報國務院申請通過。只是征地補償提高10倍的內容不在其中,僅僅提到重點推進征地制度改革,制定出臺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和補償條例。而在昨天的會議中,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制度已經明確修改。雖然具體條款仍然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二條 下列土地屬于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 (一)城市市區的土地; (二)農村和城
1、補償金不落實不得征地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對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進行首次審議,草案刪除了現行法第47條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以及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
1、第一部〈土地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2、根據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