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很榮幸回答你的問題,協議出讓的范圍,《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進行了明確: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除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應當采用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協議方式,并明確從兩個層面進行把握: 一
你好,首先,土地招拍掛的前提條件是必須是國有土地,農村集體土地不在此范圍。 1、 六類土地必須納入招拍掛。 根據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和《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有關規定,以下六類情形必
有多種分類方式:1、國有土地使用權,按取得的方式分為:出讓、劃撥兩種方式。2、國有土地使用權,按取得的性質分為:原始取得、繼受取得。3、國有土地使用權,按土地用途分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農用地使用權。過去籠統的將國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改革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開發、利用、經營土地,加強土地管理,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家按照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實行城鎮國有土
對以國有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的行為,要按規定繳納契稅。契稅稅率為3-5%。《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土地、房屋權屬以下列方式轉移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征稅:(一)以土地、房屋權屬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