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本市中心城區(外環線以內)非農業戶籍,所居住房屋在2004年1月1日以后拆遷。 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4.2萬元。 3、實行貨幣安置的拆遷戶,平房拆遷補償安置費低于10萬元、樓房低于18萬元,且他處無住房。 定向經濟
定向經濟適用房是市委、市政府為改善人民群眾住房條件,解決我市拆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按照“四帶”(帶規劃條件和戶型標準、帶開工和入住時間、帶銷售對象、帶銷售平均價格和最高價格)條件招標建設的,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定
天津市經濟適用房條件:1、具有本市市區建成區城市戶口3年以上。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4倍,全部收入低于650x4=2600。3、無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足20平方米。4、市人民政府規定的
1)具有本市中心城區(外環線以內)非農業戶籍,所居住房屋在2003年1月1日以后拆遷 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統計局公布的城鎮單位從業人員人均勞動報酬2倍(定向購買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家庭上年收入線標準現按42000元核定)
部分單人戶也可申請限價商品住房配偶或子女為本市以外或農業戶籍可共同申請限價房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家庭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申請人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及濱海新區范圍內非農業戶籍;(二)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萬元